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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2018-04-09 12:33:56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其医院救护车(项目编号:ZCD-KFQ(057)2018027)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参与投标。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2.1采购内容: 购置9座救护车1台,包括装潢等;具体采购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2采购预算:3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4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3.5投标人能提供救护车改装部分产品责任险发票;

    3.6为保障改装后车辆依然能得到地盘车辆厂家售后服务系统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投标人能提供底盘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车辆改装成救护车后仍可持续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证明书原件;

    3.7开标现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相关内容;4)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1)-(5)资料报名时须留存,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4.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4报名地址: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407室综合部。

    4.5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0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5.3投标人应于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http://www.wlmqcg.com.cn/)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网站http://www.uetd.gov.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

       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东林街369号

    人:金容     电话:0991-7937762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文明臣  邢江红  

    联系电话:0991-5866339    18097675281

       真:0991-5892313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3153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