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D-ZC2021140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租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分为3个合同包,选择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分别为自治区本级党群类机构、行政类机构、政法类机构及院校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包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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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用车机构 |
用车数量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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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包 |
政法机构及院校 |
共35个政法机构及院校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需求约350辆 |
每个合同包用车数量为估计值,不一定足量使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数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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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同包 |
党群机构 |
共34个党群机构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需求约30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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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同包 |
行政机关 |
共36个行政机构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需求约350辆 |
5、计划租赁服务期:一期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本地化服务能力;
(7)承诺投放的新能源汽车符合用车单位所在地公安交通车辆牌照管理的相关要求;
(8)承诺投放的新能源汽车的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20万/人,不计免赔险。(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8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
2.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
(1)营业执照、《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1)-(3)资料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留存,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获取地址: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5.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11时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1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991- 2398304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颜随、王晓丽
联系电话:18899052551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