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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04-04 16:52:28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SMGQ202300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50000

    最高限价(元):4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拟选取一家餐饮服务单位,为相关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的就餐保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须上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并加盖公章。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大厅操作提示:①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

    地 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

    联系方式:17799689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893594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钰

    电 话:1893594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