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等5个项目办公生活设施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G30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等5个项目办公生活设施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0个标段:
第1-3标段:家具类;
第4标段:厨房用品类(含厨房用品、水暖维修器具及被服等);
第5-7标段:家电类(含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家电、生活用品等);
第8-10标段:标志标牌、安防及运动器材类。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生产厂家);第4-10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相关内容;
3.2所提供的主要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能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
3.3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10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407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xjcz.gov.cn/)。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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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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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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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 公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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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0000 |
邮 编: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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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999120068 |
电 话:0091-5822508 13209906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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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永华 |
联 系 人:王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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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 0991-585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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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5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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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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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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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和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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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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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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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是否有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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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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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之后,同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将被否决的任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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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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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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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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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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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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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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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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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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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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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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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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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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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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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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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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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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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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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投标报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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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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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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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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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5分) |
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纳税凭证、主要产品的各项专利证书(制造厂商)),合同履行能力较好,得3分; 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纳税凭证、主要产品的各项专利证书(制造厂商)),合同履行能力优良,得3.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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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5分)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设备实物照片、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得基本分3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设备实物照片、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清晰完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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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业绩(10分) |
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1项有效业绩,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有效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加4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有效业绩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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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15分) |
投标人在应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在产品选型过程中,提供性能优良、功能先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满足用户对产品功能、质量、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评审时根据以上情况,同时结合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综合评价满足要求得基本分12分,综合评价优良得 1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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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2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的得基本分15分;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高于基本招标要求、或经评审比较:比其他同类投标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配置、质量和性能更优的,可视评审意见情况加分,最多加5分;若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视评审意见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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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8分) |
售后服务承诺满足用户要求(供货期产品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备件供应等方面)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并在吐鲁番市设有技术支持机构的得7.1-8分(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得6.1-7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得5-6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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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限(4分) |
质保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质保1年)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质保期不足一年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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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输、安装(3分) |
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工作流程,管理、运输配送安装体系,人员配备一般,得基本分1.8分; 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工作流程,管理、运输配送安装体系,人员配备较好,得2.4分; 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工作流程完善,有效管理、运输配送安装体系,人员配备合理,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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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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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 ;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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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本批次招标人共组织10个标段的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10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标段。
本批次招标各标段按以下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及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当同一投标人同时取得多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出现某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已取得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且不允许在本标段再次被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某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的投标人均已取得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且不允许在本标段再次被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某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均已取得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且不允许在本标段再次被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四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