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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管理局2019年公路技术状况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2019-08-29 16:12:27

    公路管理局2019年公路技术状况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公路管理局2019年公路技术状况分析项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已列入2019年公路养护计划,资金来源为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作内容

    1)招标概况和范围:

    本项目共设置一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负责8个检测标段的29200km检测评定数据(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路面车辙、路面跳车和路面抗滑、前方图像和GPS信息等)的汇总、复核和校对工作。2.数据有效性、完整性分析后,按照新颁发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及路面管理系统(CPMS)的要求,进行路网路况多维度分析评价。3.将基础数据等养护需求分析需要的数据集成,进行养护需求分析,辅助制定路网中长期养护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撰写完善的公路技术状况MQI及养护决策分析报告,提交科学的养护策略建议。4.基于多年路网路面技术状况数据,完成决策树、费用模型、性能预测模型的修正,完成新旧桩号体系下路况对比分析衔接工作。5.更新新疆公路养护辅助决策系统(CPMS)。6.协助招标人完成日常养护中公路技术状况数据统计、年度项目库滚动编制等工作。

    2)本项目周期:20191220日前完成报告初稿及数据更新。

    3)本项目后续服务期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有省级或以上干线公路沥青路面检测数据路况分析评价及养护决策分析的能力及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8 23 日至2019 8 2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分至1330分,下午1500分至1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407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9 12 11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分至11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

      编:830000 

        编:83000

      话:0991-5282307

        话:0991-589231313209906878

    0991-5281917(财务)

        真:0991-5892313

    联系人刘迎洲

    人:王顺明

    行政监督:0991-5281053

    纪检监督: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9 8 23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内至少实施过1个省级及以上干线公路(长度不少于2000km)的沥青路面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路面养护需求分析的项目。

    注:1.“近年内”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 上述业绩要求申请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提供以下两项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由业主单位(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能反映业绩资格条件要求的数据(应包括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工期及完成情况等信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国省干线路况数据处理分析及路面养护需求分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技术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国省干线路况数据处理分析及路面养护需求分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1

    3

    数据分析员

    参与过3个以上(含3个)国省干线路况数据处理分析及路面养护需求分析项目。

    3

    注:1.投标人应在附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上表所述人员所从事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由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且证明材料上应反映工作内容和担任职务,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定。

    3.投标人应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所有人员参加了投标人所在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所有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4.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数据分析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数据分析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技术方案                            50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2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2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具体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见下表: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办法

    技术
    部分

    (50)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6分)

    对项目理解基本准确,养护需求分析思路正确得4.8-5.4分;

    对项目理解透彻,养护需求分析思路清晰得5.5-6分。

    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及对策措施

    18分)

    检测及评定数据的汇总、复核和校对计算技术(6分)

    路面检测数据汇总、复核和计算校对技术基本合理,基本适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得4.8-5.4

    路面检测数据汇总、复核和计算校对技术全面、合理,充分适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得5.5-6

    路面使用性能评价技术

    3分)

    评价指标基本全面、模型基本合理2.4-2.7分;

    评价指标全面、模型合理2.8-3分。

    路面养护需求分析技术

    9分)

    路面性能预测模型和养护分析方法全面、合理,基本适合本项目技术要求7.2-8分;

    路面性能预测模型和养护分析方法全面、合理,充分适合本项目技术要求8.1-9分。

    实施方案(10分)

    制订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分析报告大纲等方案一般得8-9分;

    制订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分析报告大纲等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9.1-10分。

    项目组织(6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合理得4.8-5.4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充足、明确、完善得5.5-6分。

    质量保障(10分)

    有质量保障体系、数据校核方式及质量保障措施8-9分;

    质量保障体系具体可靠,提出有效的数据校核方式,质量保障措施全面9.1-10分。

    商务
    评分

     (40)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20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0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0分。

    投标报价评分(10分)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报价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当有效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D1≥D,则E=0.3;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