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2019年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调查评定项目
招标公告
公路管理局2019年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调查评定项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已列入2019年公路养护计划,资金来源为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项目共设置八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合同段 |
项目实施地点 |
工作内容 |
预计里程 (车道·公里) |
|
一 |
喀什、和田、叶城+G219 |
调查平整度、破损、路面图片、前方图像、车辙+路面跳车(仅高速、一级公路) +指定格式的数据处理 |
5400 |
|
二 |
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 |
5200 |
|
|
三 |
哈密、昌吉 |
5000 |
|
|
四 |
阿勒泰、奎屯、石河子 |
5000 |
|
|
五 |
伊犁、博乐、塔城 |
4700 |
|
|
六 |
阿克苏、阿图什 |
3900 |
|
|
七 |
伊犁、博乐、塔城、库尔勒、阿图什、阿克苏、喀什、叶城 |
路面抗滑检测(仅高速、一级公路)+指定格式的数据处理 |
5400 |
|
八 |
阿勒泰、奎屯、石河子、昌吉、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 |
5200 |
2.2本项目各合同段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快速调查及数据处理工作。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每个投标人可对八个合同段同时进行投标,第一至六合同段最多只能被授予2个合同段,第七、八合同段中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合同段。且被授予的多个合同段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设备均不允许重复(或相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 23 日至2019年 8 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407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 月 12 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 |
|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 |
|
邮 编:830000 |
邮 编:83000 |
|
电 话:0991-5282307 |
电 话:0991-5892313、13209906878 |
|
0991-5281917(财务) |
传 真:0991-5892313 |
|
联系人:刘迎洲 |
联 系 人:王顺明 |
|
行政监督:0991-5281053 |
|
|
纪检监督:0991-5282205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9年 8 月 23 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第一至八合同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 |
第一至八合同段
|
业绩要求 |
|
近年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且单个合同段(车道公里)在1000公里(含1000公里)以上的沥青路面调查项目业绩。 |
注:1.“近年内”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近年内已完成的业绩,须同时提交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①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以上两项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投标人还需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由母子公司承揽并签订合同,但由其子公司负责实施的业绩,须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4.沥青路面调查项目是指:使用综合检测车调查平整度、破损、车辙、前方图像、地理位置,或抗滑等。
第一至八合同段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第一至八合同段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沥青路面调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路况调查和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沥青路面调查项目的路况调查技术负责人;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国省干线路况数据处理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
|
路况调查技术员 |
1 |
具有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
注:1.本表应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所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所有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和路况调查技术负责人均须提供由业主(或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并且证明材料中应反映出其担任过的沥青路面调查项目的工作内容,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定。沥青路面调查项目是指:使用综合检测车调查平整度、破损、车辙、前方图像、地理位置,或抗滑等。
3.如果现场技术人员满足不了项目需要,在招标人的要求下应无条件增加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试验人员,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
序号 |
合同段 |
设备类型 |
数量 |
|
1 |
第一至六合同段 |
路面综合检测车 |
1 |
|
2 |
第七、八合同段 |
抗滑检测车 |
1 |
注:1.路况调查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收据或租赁合同,且所投入的设备必须通过检定或比对校验,并提供相关检定或比对校验证明材料。
2.以上为完成本项目路况调查所需设备最低限度要求,同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派机构有权根据现场路况调查工作需要要求路况调查机构增加设备,路况调查机构应无条件执行要求。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或合同段号、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或合同段号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或合同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或合同段号、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或合同段号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或合同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路况调查技术负责人和路况调查技术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技术方案 35分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25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