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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置式抛雪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19-12-30 10:26:08

    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置式抛雪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置式抛雪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置式抛雪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设备到货地点

    设备最终交货时间

    前置式抛雪机

    2

    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所需货物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授权的代理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27日至20201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00时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407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1611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分至11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3

    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编:830000

    邮编:830000

    联系人:胡峰

    联系人:范晓梅     

    电话:13899378566

    电话:0991-589231315099157196  

    传真:0991—2326965

    传真:0991-5892313 

    纪检监察:0991-5856258





    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1227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所需货物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授权的代理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1.年平均营业额的计算如下(投标人须提供财务报告作为计算平均营业额的依据):

        

        式中:F=年平均营业额

              若公司为201611日之前成立,则A=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个月(201912月)的总营业额,B=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个月(201912月)的实际月份。

    若公司为201611日之后成立,则A=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个月(201912月)的总营业额,B=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个月(201912月)的实际月份。

    2.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3年完成与所投产品相同型号的销售业绩累计销量10台以上(10)

    注: 1.本表中的近三年指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本表中的销售业绩包含制造商的销售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为所投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或者彩色扫描件,合同中须反映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时间、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如无法反映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时间、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由买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辅助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标因素

    评标办法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和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函

    a.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c.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投标文件组成

    a.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的规定;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是否有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3.5.2项规定

    (4)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3.5.3项规定

    (5)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3.5.5项规定

    (6)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制造商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

    a. 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确定具体数值;

    d.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3)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4)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5)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

    (6)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7)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8)权利义务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

    (10)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

    技术部分:50

    投标报价:3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5分)

    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证书、主要产品的各项专利证书(制造厂商)),合同履行能力较好,得3分;

    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证书、主要产品的各项专利证书(制造厂商)),合同履行能力优良,得3.1-5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5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设备实物照片、检测报告、3C产品认证书国家工信部公告及公告所附的货物技术参数的复印件,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得基本分3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设备实物照片、检测报告、3C产品认证书国家工信部公告及公告所附的货物技术参数的复印件,清晰完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1-5分;

    投标人的业绩(10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0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15分)

    投标人在应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在产品选型过程中,提供性能优良、功能先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满足用户对产品功能、质量、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评审时根据以上情况,同时结合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综合评价满足要求得基本分12分,综合评价优良得 12.1-15

    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2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实质性负偏离少于3项(含3项)的得基本分15分;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高于基本招标要求、或经评审比较:比其他同类投标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配置、质量和性能更优的,可视评审意见情况加分,最多加5分;若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视评审意见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8分)

    售后服务承诺满足用户要求(供货期产品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备件供应等方面)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得7.1-8分(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得6.1-7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得5-6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质保期限(4分)

    质保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质保1年)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此项最多加2分;质保期不足一年的本项不得分。

    设备运输、安装(3分)

    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工作流程,管理、运输配送安装体系,人员配备一般,得基本分1.8分;

    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工作流程,管理、运输配送安装体系,人员配备较好,得2.4分;

    投标人的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工作流程完善,有效管理、运输配送安装体系,人员配备合理,得3

    2.2.43

    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E2=0.5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