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组织编制。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项目情况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编制报告》。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方案报告编制、聘请专家、评审、办理审批及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应进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的编制单位诚信档案单位名录,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四楼407室)持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电子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200 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黄发明
电话:0991-5281031
行政监督:0991-5281053
纪检监察:0991-5281106(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编:830000
联系人:范晓梅
电话:0991-5892313 15099157196
传真:0991-58923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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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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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人记录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单位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需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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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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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至少完成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业绩。 |
注:1.“近年”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为①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②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批复文件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上二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能反映业绩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按评标办法规定予以加分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业绩”也须附①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②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批复文件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上二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能反映加分评分标准所要求的评审指标或评审因素,否则该加分项不予认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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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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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生态环境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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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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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近年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1、本表人员应附拟委任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否则按不响应处理,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本表中的“近年担任过”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应进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的编制人员诚信档案人员名录(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投标人应附该信用平台的网页截图,否则按不响应处理,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拟委任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人员若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人员的原事业单位出具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证明材料及原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应提供拟委任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说明材料。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说明材料或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证明材料及原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出具日期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3、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业主或发包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反映项目类型、担任职务等要求,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要求的内容或指标,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4、本表要求的“5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将依据业主或发包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主要项目的年限时间进行判定,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时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招标时不作为强制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按照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二)“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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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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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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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1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及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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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及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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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提供了记录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单位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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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分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5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2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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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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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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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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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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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投标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大纲合理性 |
10分 |
环境影响报告大纲基本合理得9分分,环境影响报告大纲合理得9~10分(不含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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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项目的认知度到位 |
10分 |
项目的认知度基本到位得9分,项目的认知度到位得9~10分(不含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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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措施的可行性 |
10分 |
具体实施措施基本可行得9分,具体实施措施可行得9~10分(不含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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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清晰合理 |
10分 |
工作流程基本清晰合理得9分,工作流程清晰合理得9~10分(不含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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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培训和服务保证措施 |
5分 |
后期培训和服务保证措施基本可行4分,后期培训和服务保证措施可行4~5分(不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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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
25分 |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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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对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内每增加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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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上述证书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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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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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照评标办法2.2.2确定。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F=10;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 | |||